龙华注册公司,民治注册公司,福田注册公司,深圳代理记帐,深圳注册公司,深圳公司转让

分享到: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主页
  • 注册公司
  • 记帐报税
  • 香港注册
  • 更多服务
  • 财税知识
  • 资料下载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勤高企业是经深圳市财政局审批并在工商税务部门登记设立的财税代理机构,是服务行业中, 具有独立...【了解详情】

*深圳公司注册

*深圳公司变更
*外资企业注册

*财务税务咨询
*代理记帐报税
*一般纳税人

*香港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开户
*年审报税

*创业服务

*商标专利
*审计、税审
业务内容
  • 龙华注册公司
  • 福田注册公司
  • 民治注册公司
  • 深圳公司转让
  • 最新资讯滚动
  • 设立外资企业
联系我们
电话:0755-28435577
手机:13798496554(微信同号)
邮箱:55842100@qq.com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财税知识 >

税法上对企业商品销售价格上有什么规定? 
『类别』增值税 
『日期』2010-09-08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责任编辑:勤高企业顾问)

  • 龙华注册公司
  • 福田注册公司
  • 民治注册公司
  • 深圳公司转让
  • 最新资讯滚动
  • 设立外资企业
  • 财务税务咨询
  • 深圳代理记账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香港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开户
  • 年审报税
  • 商标专利
  • 创业服务
  • 注册海外公司
  • 审计、税审
  • 网站设计建设
  • 内资有限公司
  • 外资企业资料
  • 最新资讯
  • 公司简介
深圳市勤高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2012-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2151295号   Power by bscn.cn